鄂人社考[2010]2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住建委(房产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2010]36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师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符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三)在2006年10月底前,符合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中有关考试报名条件,并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参加了《物业管理实务》科目的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在申请参加2010年首次举行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相应科目,应试科目合格,即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1、符合上列条件(一)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上,只参加《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个科目的考试。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符合上列条件(二)规定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参加1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
上列条件(三)规定的免试部分科目的办法,只在2010年举行的首次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中有效。
二、物业管理师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报考全科和级别2人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级别3或级别1人员(见附件1),实行现场报名。
(一)报考全科和级别2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填写报考信息,上传近期1寸电子彩色登记照(jpg格式,照片大小在8Kb-10Kb之间,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资格证、专业工作经历和年限证明等)原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省直单位报考全科人员,经省人事考试院(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茶港军转小区一号楼)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盖章),在网上做资格审查确认标记后,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缴费(考生须办理中国工商银行或招商银行网上支付卡)。
市州以下报考全科人员,经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房产)主管部门和市州职改办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盖章)后,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现场确认和缴费。
报考级别2人员,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后,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工作经历和年限证明、资格证书等)原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经省职改办(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茶港军转小区一号楼五楼)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盖章),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在网上做信息审核确认标记后,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市州以下考生,由市、州、直管市、神农林区建设(房产)主管部门和市州职改办进行审查(盖章),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现场确认和缴费。
(二)报考级别3或级别1人员(见附件1)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认真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2,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彩色登记照2张),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持有关证明材料(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工作经历和年限证明、资格证书等)原件,到省职改办(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茶港军转小区一号楼五楼)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盖章)后,在省人事考试院一楼服务大厅办理现场缴费和报名手续。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报名。
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物业管理师考试科目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设:《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经营管理》4个科目。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物业管理师网上及现场报名时间
2010年8月2日9:00-8月11日16:00。
(二)物业管理师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省直单位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0年8月2日9:00-8月12日16:00(双休日除外)。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并予以公布。
(三)物业管理师缴费确认时间
省直缴费确认时间为2010年8月2日9:00-8月13日16:00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现场缴费确认时间,并予以公布。
(四)物业管理师准考证下载时间
2010年10月18日-10月22日。
(五)物业管理师考试时间:
2010年10月23日
上午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2:00-4:30 物业经营管理
2010年10月24日
上午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2:00-5:00 物业管理实务
各地于2010年8月27日前,将报名信息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
五、考试报名费
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正在报批中,为不影响考试工作正常进行,在收费标准批准前,考试报名费暂按:《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为每人每科75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2个科目每人每科80元(申报标准)收取,待收费标准正式批复后多退少补。 各地人社、建设(房产)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组织,按规定做好考试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省直考区要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安全实施。
六、物业管理师考试题型及作答方式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试卷,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客观题与主观题混合试卷,使用专用答题卡作答。
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对《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监考人员在考前应提示考生答题前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在指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
七、考试管理及信息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及办证,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性别、出生年月等信息。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如下: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40. 物 业 管 理 师 | 4.考全科 (网上报名) | 01.物业管理 | 1.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
2.物业经营管理 | |||
3.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 |||
4.物业管理实务 | |||
2.免2科 (网上报名) | 01.物业管理 | 3.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 |
4.物业管理实务 | |||
3.免1科 (现场报名) | 01.物业管理 | 1.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2.物业经营管理 3.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 |
1.免3科 (现场报名) | 01.物业管理 | 3.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
八、考区设置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只设省直考区。
附件1:2010年可报考级别3或级别1人员名单
附件2:资格考试报名表(仅供报考级别3或级别1人员使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