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办综函字[2010]426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房地产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36号)精神,现将我省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10月23日、24日举行。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组织工作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规范性审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工作和报名资格终审。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初审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各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见《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表》(附件1)。
作为全国第一次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宣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效果。
二、报名工作流程
1、报考人员首先进行网上报名。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在阅读填写注意事项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考人员照片。请报考人员谨慎填写报名信息,我厅报名资格终审结束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如有差错,责任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省人事考试中心对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及照片的规范性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可于报名信息提交两个工作日后上网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并签字确认,然后交于本人工作单位盖章同意。报考人员工作单位将本单位报考人员信息汇总后,到所在地的各市初审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须向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
(2)《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一份及其电子文档(附件3)。。
(3)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一份(附件2)。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要提供本人专业技术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各初审部门将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申报材料加盖原件审核章后,按下列目录要求统一整理汇总报送我厅综合处进行审查。
(1)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报名表依据汇总表顺序单独装订成册;另一份报名表依据汇总表顺序同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2)报送函一份。
(3)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4)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加盖初审部门原件审核章的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和学历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一份;对于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同时还需提交加盖初审部门原件审核章的专业技术职称证复印件。
4、我厅综合处审查通过后,各初审部门持加盖报名审查专用章的单独装订成册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交费等手续。
三、考试相关时间安排
1、报考人员网上报名:8月2日至8月13日。
2、报考人员向各初审部门报送《资格考试报名表》和个人申报材料:8月16日至8月19日。
3、各初审部门向我厅综合处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送报名材料及交费:8月24日至8月26日。
(1)8月24日:太原
(2)8月25日:朔州、大同、吕梁、阳泉、忻州
(3)8月26日:晋中、晋城、临汾、运城、长治
4、10月18日开始,考生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自助打印《准考证》。
5、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10月23日 | 上午9:00-11:30 |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
下午14:00-16:30 | 物业经营管理 | |
10月24日 | 上午9:00-11:30 |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
下午14:00-17:00 | 物业管理实务 |
四、物业管理师报名条件
依据《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95号)有关规定:
(一)物业管理师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五、缴费标准和办法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767号)有关规定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行字[2010]82号)规定,参加考试人员应缴纳下列费用:
1、报名费:每人10元。由我厅收取。
2、《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其中上缴国家考试机构的考务费每人每科25元,由我厅代收取;组织考试的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
3、《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其中上缴国家考试机构的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由我厅代收取;组织考试的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
六、考试注意事项
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试卷,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为客观题与主观题混合试卷,使用专用答题卡,实行网络评卷。
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七、纪律要求
1、此次报名考试工作要严格执行物业管理师考试报名条件,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2、参加考试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个人资料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该执业资格。如已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则依法注销执业资格证书。对于从业证明不实的,将追究出具证明的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3、对各初审部门把关不严、情节严重的,将通报批评,提出处理意见。
4、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第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各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表》
2、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和实务年限证明
3、《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