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泰各单位 :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0〕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师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23、24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23日
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 物业经营管理
10月24日
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14:00-17:00 物业管理实务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今年是首次开考,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104号)精神,在2006年10月底前,符合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中有关报名条件,并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参加了《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山东省共有5人,名单见附件2),只有在2010年可报考级别3或级别1的考试。
二、物业管理师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5号) 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
三、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40. 物 业 管 理 师 | 4.考全科 | 01.物业管理 | 1.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
2.物业经营管理 | |||
3.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 |||
4.物业管理实务 | |||
3.免1科 | 01.物业管理 | 1.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 |
2.物业经营管理 | |||
3.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 |||
2.免2科 | 01.物业管理 | 3.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 |
4.物业管理实务 | |||
1.免3科 | 01.物业管理 | 3.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
四、报名方式
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方式有两种。
(一)报考级别3或级别1的考生(仅限附件2中5人),实行现场报名。此类考生请于8月16至18日直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考级别4或级别2的考生,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考生可登陆泰安人事考试网(taks.ta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考生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按属地原则集中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办理审核、确认手续。
审核和确认及现场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四)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书面证明1份;
(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免考的考生提供)。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8月2日至8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现场确认时间:8月16日至8月18日。网上缴费时间:请考生于8月21日前完成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报名信息视为无效。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考前一周(2010年10月18日-10月24日),考生自行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市直单位考生请到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确认(地址:东岳大街143-6号,泰安市人才市场南四楼404室,报名联系电话:8298459,6263396)。
县市区考生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进行资格审核,时间截止到8月18日。具体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自行安排。
五、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9〕166号文件执行,即:《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每人每科75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每人每科80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执行。
六、其他注意事项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试卷,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客观题与主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实行网络评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需注意:答题前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指导语要求,在指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七、特别声明:(1)对以往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给予“ 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处理的考生,凡处理时间不满两年的,取消其2010年报考资格(对违反规定又报考的,考务费一律不退还)。(2)过期身份证视为无效,影响考试责任自负。(3)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专业、级别或填错个人信息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4)考生要于考前一周(10月18日-10月24日)下载准考证,届时不下载影响考试,责任自负。
附件1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六)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三、在2006年10月底前,符合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中有关报名条件,并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参加了《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在申请参加2010年首次举行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相应科目,应试科目合格,即可获得物业管理师资格。
(一)符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免试《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另外3个科目的考试。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符合《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只需参加《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科目考试,另外3科免试。参加一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
考试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附件2
2010年山东省可报考物业管理师级别3或级别1人员名单
序号 | 地区 | 姓名 | 工作单位 |
1 | 山东省 | 周兴国 | 淄博市信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 | 山东省 | 娄 伟 | 枣庄市长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3 | 山东省 | 曹桂芬 | 潍坊市华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4 | 山东省 | 季春梅 | 潍坊市华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5 | 山东省 | 张 振 | 潍坊市华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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