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建设局)、市直及中央、省驻菏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鲁人考函〔2010〕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23、24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23日
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 物业经营管理
10月24日
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14:00-17:00 物业管理实务
二、物业管理师报名办法
2010 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现场交费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10年8月1日至8月15日登陆菏泽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z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按属地管理原则集中到初审部门办理报名资格初审手续。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仔细,若因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初审
各初审部门要严格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资格考试报名表》的“单位审核意见”栏内加盖单位(或人事科)印章;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要现场退回。对伪造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按规定严肃处理。县区单位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本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负责;市直及中央、省驻菏单位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单位(部门)人事科(处)负责。其中,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机构代理人事关系的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各初审部门办理初审手续时间为:8月2日至16日(节假日除外)。
各单位办理初审手续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 份;
2、 学历( 学位)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 份;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报名材料汇总的时间与地点由各初审部门自行确定。
(三)现场确认
各市直及中央、省驻菏单位初审部门于2010年8月9日至16日(节假日除外),各县区初审部门于8月16日至18日,集中到菏泽市人社局考试中心(府东街155号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办理现场确认及缴费手续,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考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现场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
2、单位、初审部门签字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
(四)报名确认和缴费情况查询办法及时间
经市人社局考试中心现场确认次日,报考人员和初审单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确认和缴费情况。具体查询操作步骤: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报名入口,点击“查询修改”, 查看“详细信息”。报名成功考生的审核状态和缴费状态标志应是“审核通过”和“已经缴费”。发现缴费不成功的可通过初审单位与市人社局考试中心联系。报名人员网上查询时间:8月13日至17日。
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可直接向初审部门(单位)询问情况。发现漏审的,初审部门(单位)要在8月19日前与市人社局考试中心联系,以便查对。联系电话:5310309。
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确认,以及缴费未成功的,不能参加考试。
三、物业管理师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5号) 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
四、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9〕166号文件执行,即:《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每人每科75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每人每科80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执行。
五、其它事项
(一)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试卷,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客观题与主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实行网络评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需注意:答题前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指导语要求,在指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二)报考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级别4或级别2的考生,实行网上报名。在2006年10月底前,符合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中有关报名条件,并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参加了《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只有在2010年可报考级别3或级别1的考试(仅限附件2中5人)。实行现场报名,该类考生请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直接办理报名手续。
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见如下: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40. 物 业 管 理 师 | 4. 考全科 | 01.物业管理 | 1.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
2.物业经营管理 | |||
3.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 |||
4.物业管理实务 | |||
3. 免1科 | 01.物业管理 | 1.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 |
2.物业经营管理 | |||
3.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 |||
2. 免2科 | 01.物业管理 | 3.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 |
4.物业管理实务 | |||
1. 免3科 | 01.物业管理 | 3.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
(三)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场设置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五)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0年10月18日至24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务必将下载准考证的网址、时间、方式通知到每一位考生,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因为考生必须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下载打印准考证,所以,报名时一定要正确填写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各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严格审查报名条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并在考前对应试人员进行考风考纪教育,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doc
2:2010年山东省可报考物业管理师级别3或级别1人员名单.doc
3:2010 年度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doc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