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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0年物业管理师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3日至12日

2010-08-02 09:45 来源:安徽省人事考试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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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皖人社秘〔2010〕288号

  关于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房地产管理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3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师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为首次考试,定于10月23日至24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如下: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10月23日 上午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物业经营管理 
10月24日 上午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14:00-17:00 物业管理实务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主、客观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纸上作答。

  二、物业管理师报考条件

  根据国人部发〔2005〕95号和人社厅发〔2010〕49号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一)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4)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全部科目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2)报考条件

  凡符合第(一)条所列报考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3)报考条件

  在2006年10月底前,符合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并按照《物业管理资格认定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参加了《物业管理实务》科目的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在申请参加2010年首次举行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时,凡符合第(一)条所列报考条件,可免试《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个科目的考试。各市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到相关符合报考条件人员。

  (四)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1)报考条件

  在2006年10月底前,符合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并按照《物业管理资格认定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参加了《物业管理实务》科目的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在申请参加2010年首次举行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时,凡符合第(二)条所列报考条件,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

  符合第(三)条、第(四)条报考条件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办法另行规定。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三、考试管理模式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模式,报考级别4、级别3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报考级别2、级别1的人员须在当年一次性通过方为合格。

  档案号是实施滚动考试管理的关键识别标识,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并牢记自己的档案号,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四、物业管理师报名时间、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考生按照如下步骤完成报名工作: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于2010年8月3日至12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签订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24小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照片审查不合格的,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下载打印报名表。(咨询电话:0551-2884613,3457905)

  各考区信息管理人员应及时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后台进行照片审查工作,确保考生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现场审查报考资格

  省直考区考生将报名材料交单位初审,单位人事部门初审通过后,制作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2),于8月17日将汇总表和报名材料送至安徽省人事考试院(合肥市徽州大道和太湖路交口恒生阳光城8号写字楼四楼),届时省人社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现场资格终审。省人事考试院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

  各市考区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由当地人社、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各市人社、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本市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并在8月19日前完成资格审核工作。资格审核时应注意:只有附件1中所列人员才能报考级别3或级别1,请仔细核查。

  考生现场资格审核时需要携带的报名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本人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所在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4.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报考人员,应提交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报考条件中列举其它的材料。

  6.从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各1份,并签字确认。

  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现场缴费

  考生于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缴纳考试费用。各市于8月20日前登陆网站后台将已缴费考生做缴费标记,并将报名统计表(附件3)填写完整,传真到省人事考试院(0551-2862212)。

  五、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9〕767号和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88号文件规定,2010年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上缴国家的考务费按客观题每科25元,主观题每科30元的标准收取;考试费按每科60元的标准收费。合计客观题按每科85元,主观题按每科90元的标准收取。各市按每科10元提留,余款上缴省人事考试院;在肥中直及省直单位全额上缴。

  六、考点设置与准考证办理

  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考生于10月19日至24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七、注意事项

  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等,按省人事厅等部门皖人发〔2002〕78号文件规定执行;违纪处理办法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规定执行。

  应考时,考生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2010年下半年资格考试种类多、时间紧,考务工作十分繁重,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是首次开考,各市、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广泛宣传,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报名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10年可报考级别3或级别1人员名单

     2.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

     3.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统计表

  附件下载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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