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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2010年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

2010-08-20 16:13 来源:曲阜人事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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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统一使用济宁市网上报名系统。物业管理师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8月3日至8月15日。物业管理师现场初审时间:2010年8月16日;现场确认地点:曲阜市人才服务中心(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东大厅);联系电话:4492650。注:各有关单位人事(政工)科长要统一将本单位初审通过考生的报考材料于2010年8月17日报送到济宁市城建开发中心(地址:济宁市红星东路40号;联系电话:2317701)由济宁市城建开发中心和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共同进行复核。通过复核的,济宁市城建开发中心在网上报名系统中设置“审核通过”。网上审核通过的考生务必于2010年8月20日到8月22日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网上报名系统显示考生信息为“已缴费”的,方表示报名成功。考生登陆济宁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jnrsj-sd.gov.cn)进行网上报名。考生网上报名时请务必注意:报名点为曲阜;单位代码为103。考生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上传照片要求:近期证件照,白色背景,黑白/彩色不限,图像清晰无变形。因照片不符合上述要求影响报名、考试的,责任自负。考生应将报名上传的照片冲洗一寸、二寸照片各2张,以备办理证书时使用。报名表一经打印,不得进行修改。请考生在打印报名表前认真核对填报的报名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打印报名表。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选错报名点,报错级别、类别、科目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以及在考试时,由于答题卡上填涂的试卷代码与题本的试卷代码不一致而导致考试成绩出现问题的,后果自负。对伪造学历、证明骗取考试资格或有意修改照片形象特征、采用合成照片等形式违纪的,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各有关单位人事(政工)科长负责组织报名工作,统一将报考材料用档案袋一人一袋装好,封皮上写清楚工作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报考类别后按照现场确认时间集中到现场确认地点进行确认手续。个人报名不予受理,过期不再办理。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现场初审、复核及网上缴费,逾期不候,责任自负。证书时使用。报名表一经打印,不得进行修改。请考生在打印报名表前认真核对填报的报名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打印报名表。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选错报名点,报错级别、类别、科目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以及在考试时,由于答题卡上填涂的试卷代码与题本的试卷代码不一致而导致考试成绩出现问题的,后果自负。对伪造学历、证明骗取考试资格或有意修改照片形象特征、采用合成照片等形式违纪的,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各有关单位人事(政工)科长负责组织报名工作,统一将报考材料用档案袋一人一袋装好,封皮上写清楚工作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报考类别后按照现场确认时间集中到现场确认地点进行确认手续。个人报名不予受理,过期不再办理。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现场初审、复核及网上缴费,逾期不候,责任自负。证书时使用。报名表一经打印,不得进行修改。请考生在打印报名表前认真核对填报的报名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打印报名表。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选错报名点,报错级别、类别、科目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以及在考试时,由于答题卡上填涂的试卷代码与题本的试卷代码不一致而导致考试成绩出现问题的,后果自负。对伪造学历、证明骗取考试资格或有意修改照片形象特征、采用合成照片等形式违纪的,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各有关单位人事(政工)科长负责组织报名工作,统一将报考材料用档案袋一人一袋装好,封皮上写清楚工作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报考类别后按照现场确认时间集中到现场确认地点进行确认手续。个人报名不予受理,过期不再办理。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现场初审、复核及网上缴费,逾期不候,责任自负。证书时使用。报名表一经打印,不得进行修改。请考生在打印报名表前认真核对填报的报名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打印报名表。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选错报名点,报错级别、类别、科目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以及在考试时,由于答题卡上填涂的试卷代码与题本的试卷代码不一致而导致考试成绩出现问题的,后果自负。对伪造学历、证明骗取考试资格或有意修改照片形象特征、采用合成照片等形式违纪的,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各有关单位人事(政工)科长负责组织报名工作,统一将报考材料用档案袋一人一袋装好,封皮上写清楚工作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报考类别后按照现场确认时间集中到现场确认地点进行确认手续。个人报名不予受理,过期不再办理。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现场初审、复核及网上缴费,逾期不候,责任自负。

  二、物业管理师报名条件

  (一)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三)在2006年10月底前,符合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中有关报名条件,并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参加了《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在申请参加2010年首次举行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相应科目,应试科目合格,即可获得物业管理师资格。

  1、符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免试《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另外3个科目的考试。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符合《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只需参加《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科目考试,另外3科免试。参加一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

  三、考试管理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104号)精神,在2006年10月底前,符合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中有关报名条件,并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参加了《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山东省共有5人,名单见附件2),只有在2010年可报考级别3或级别1的考试。

  四、物业管理师考试时间

  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23、24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23日

  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14:00-16:30   物业经营管理10月24日

  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14:00-17:00   物业管理实务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见如下:

名称 级别 专业 科目 
40.




师 
4.
考全科 
01.物业管理 1.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2.物业经营管理 
3.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4.物业管理实务 
3.
免1科 
01.物业管理 1.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2.物业经营管理 
3.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2.
免2科 
01.物业管理 3.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4.物业管理实务 
1.
免3科 
01.物业管理 3.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五、现场确认需审验的有关证件及材料为: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对确实不能出具身份证原件的,必须持有效期内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办理确认手续)及复印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的资历证明;

  4、申请免试科目和按照相关报考条件要求的考生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2010年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注:所在单位还要在表中照片右下角加盖单位公章)、《XX年度XX执(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1)及《XX年度XX考试报考单位(部门)承诺书》(见附件2)一式两份(以上三表均须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凡申请免试科目的人员,还需填报《XX年度XX考试免试科目考生备案表》(见附件3)(均须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六、报名成功的考生请务必于2010年10月18日至22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标准

  1、考务费:《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每人每科75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每人每科80元。(须按照网上缴费时限进行缴纳)。

  2、服务费每人30元(现场初审通过时收取)。

  八、其它要求及注意事项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试卷,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客观题与主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实行网络评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需注意:答题前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指导语要求,在指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附件(请在本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

  1、《XX年度XX执(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2、《XX年度XX考试报考单位(部门)承诺书》;

  3、《XX年度XX考试免试科目考生备案表》。 

  附件下载地址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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