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人考发[2010]3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36号)文件精神,现将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于2010年10月23、24日首次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请各市按照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切实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六)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三、2010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0年8月12日至26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
各市(石家庄市属报考人员除外)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在每张报名表右上角粘贴一张备用照片)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2004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石家庄市属报考人员登录石家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址是:www.sjzpinfo.net。相关报名事宜请参阅网站报名操作说明。
各市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2010年8月30日前汇总上报部分科目免试表1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复印件进行复审,9月2日前反馈复审结果。考试合格人员报名表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
各市于2010年9月3日前完成如下网站后台管理工作:1、对报考人员提交的错误信息进行修改;2、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报考人员进行收费状态确认。
四、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见如下: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40. 物 业 管 理 师 | 4. 考全科 | 01.物业管理 | 1.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
2.物业经营管理 | |||
3.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 |||
4.物业管理实务 | |||
3. 免1科 | 01.物业管理 | 1.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 |
2.物业经营管理 | |||
3.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 |||
2. 免2科 | 01.物业管理 | 3.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 |
4.物业管理实务 | |||
1. 免3科 | 01.物业管理 | 3.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
六、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试卷,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客观题与主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实行网络评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需注意:答题前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指导语要求,在指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767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每人每科8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25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每人每科9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八、考试用书事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另行通知。
九、根据《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对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参加了2006年《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并合格的人员(河北省共有6人,名单见附件3),只有2010年可报考级别3或级别1(达到部分科目免试条件人员报考)的考试。为防止各地网上报名时级别混乱,经研究,对上述6人采取现场报名方式,通过PTMIS系统采集报名信息(操作前接收考试实施模板)。报考级别3或级别1的考生(仅限附件3中6人),实行现场报名,该类考生请到各市考试中心直接办理报名手续。
附件: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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