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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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2010年物业管理师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12日至26

2010-08-12 11:41 来源: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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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有关部门,省部属驻邯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0]36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市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师考试时间及科目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于2010年10月23、24日首次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具体时间及科目如下:

10月23日 上午 9:00-11:30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2:00-4:30 物业经营管理 
10月24日 上午 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 2:00-5:30 物业管理实务 

  二、物业管理师报名条件及相关事宜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六)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相关事宜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物业管理师报名工作

  2010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报名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物业管理师网上报名:2010年8月12日至26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将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交主管部门。

  (二)物业管理师现场资格审查和交费:2010年8月23日至27日,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信息管理处(218室)进行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的信息确认、收费工作。

  1、对报全科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及证件:

  ①本单位报名汇总表(附件2)一份;

  ②报考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在每张报名表右上角粘贴一张备用照片);

  ③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身份证、学历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2、对符合部分科目免试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及证件:

  ①本单位报名汇总表(附件2)一份;

  ②报考人员报名表(在每张报名表右上角粘贴一张备用照片)、免试表(附件1,手工填写即可)各一式两份;

  ③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身份证、学历证、2004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3、上述所有复印件上均要有单位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四、物业管理师注意事项

  1、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试卷,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客观题与主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实行网络评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需注意:答题前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指导语要求,在指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

  2、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五、物业管理师考试收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767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每人每科8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25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每人每科9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附件:1.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2.单位报名汇总表

  3.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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