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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关于2010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0-07-28 10:40 来源:杭州市房产信息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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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0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物协函[2010]8号

各会员单位: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0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已于近日正式下发,文件规定2010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于10月23日和24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物业管理师制度对行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物业管理师制度是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确立的物业管理专业管理人员职业准入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系列。推行物业管理师制度,对提高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素质,提升企业竞争能力,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各方主体利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

  二、做好资格考试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员工报名参考

  各单位应认真学习考试文件,准确理解考试文件的有关内容,并主动向当地资格考试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咨询资格考试有关事项,掌握资格考试工作动态。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资格考试专题宣传和动员活动,使有关员工获知资格考试相关信息。要按照考试文件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积极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员工报名参考。对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中涉及报考人员的有关证明和相关材料,应协助出具并提醒备齐。要告知符合考试文件规定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向当地资格考试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免考事宜。

  三、资格考试备考有关事项

  (一)备考计划和备考方式

  各单位应根据应考人员的岗位、年龄、数量等情况制定备考计划,妥善处理员工日常性工作与应试备考的关系,避免因应试备考而影响物业服务质量。各单位可组织应考人员参加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系统学习考试大纲和参考教材;也可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应考人员交流学习经验和讨论复习方法,营造良好的应试备考氛围,以提高应考人员的学习效果。

  (二)培训机构和辅导材料

  按照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关于“应考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坚持自愿原则”的规定,各单位应认真鉴别以各种名义举办的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选择教学水平高,师资力量强,具有培训资格和良好声誉的培训机构,以免蒙受不必要的损失。目前,图书市场中出现不同版本的资格考试模拟试题或考试题库等辅导材料,质量参差不齐,应考人员应谨慎购买。

  (三)考试大纲和参考教材

  本年度资格考试的考试大纲和参考教材,为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年8月正式出版的《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大纲》和《中国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参考教材》。2008年,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对《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大纲》中的涉及《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通过。根据考试大纲,我会对全国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参考教材《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相关内容也作了相应补充和修改,并专门下发了《关于公布考试大纲和参考教材补充修改内容)的通知》,可在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网(www.ecpmi.org.cn)免费下载。考生若需购买考试大纲和参考教材也可登录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网查询当地的销售信息。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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