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人考〔2010〕2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0〕47号),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10月23-24日举行。为做好我市的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师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
上午 | 9:00—11:30 |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 |
下午 | 2:00—4:30 | 物业经营管理 | |
上午 | 9:00—11:30 |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 |
下午 | 2:00—5:00 | 物业管理实务 |
(二)交费确认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请持附件1要求的“报考材料”办理交费确认手续。
我市交费确认时间为2010年8月24日至27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交费确认地点:珠海市人事考试服务大厅(香洲区柠溪路双竹街82号),联系电话:2289109、2288109。
二、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8月3日9:00-8月27日17:00,我市各单位的报考人员可登录“珠海市人事考试网”(http://zh.gdkszx.com.cn)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程序:进入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选择考试类别并阅读“网上报名协议”→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上填表(用简体字)→上传照片(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照片小于30K,必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打印出《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三、考试方式
(一)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5〕95号)的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报考级别为“4.考全科”)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报考级别为“2.免2科”)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其中《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四、其他
(一)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珠海市人事考试网”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分考场设定视报考人数而定。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三)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9〕121号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四)证书发放方式
凡在我市报名的考生,其证书均由我中心负责发放。
(五)考试用书
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网址:http://www.gdzczx.com。
附件:1. 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 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 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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