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部分委员和政协邀请的专家以及政府部门相关人员,历时数月,对长春物业管理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针对“病症”开出“药方”。
“病症”一,“父子”关系扯不断,问题出在“建管不分”的物业选择机制上。应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物业。物业公司要早期介入管理,跟踪小区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严把质量关,熟悉掌握小区内的管线走向、材料使用情况。商品房竣工验收应有物业管理企业参与。
“病症”二,老房子物业难达标。长春市有29%的物业公司由房管所或企业转制,由于这些住宅区大部分是20世纪建设,规划设计水平较低。老城区和一些无力改善房屋基础设施及周边环境的职工住宅区,政府应依托规划,逐步进行改造。做到改造一处,完善一处,达标一处,并通过招投标方式,实施物业管理。
“病症”三,物业代收费问题。问卷反映,仍有56.8%的物业公司在代供水企业收水费、实行抄大表,收取费用。新建住宅小区的前期规划和建设阶段,应考虑水、电、气、热的终端收费问题,做好小区管线铺设,避免出现管线内外网连接过程的利益冲突。对老城区,应尽快理清责任,建议有关方面共同努力,对管线进行改造,然后由水务集团统一接管。
“病症”四:服务与价格没有直接挂钩、服务标准模糊。应尽快出台详细的物业收费细则,明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相对应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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