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审查,是提高岩土工程勘察成果质量的重要环节,未经审核(审定)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不得提供给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使用。
2.凡审核、审定工作,统称为审查,必须严格按本要求进行。
3.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一般实行二检二审制。勘察报告在审核(审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成果资料进行自检,并由指定人员进行互检(核对)后,将其送交技术质量办,由勘察报告审核员进行审核,审核员审核后送总师室审定。
4.审核(审定)人应对勘察报告的自检和互检(校对)情况进行审查,对未经充分自检和互检的报告,责令项目负责人和校对人员进行重新检查。
5.审核(审定)人对工程勘察全过程质量有否决权,当质量否决意见与项目负责人有原则争议时,可提请公司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复议。
6.审核(审定)人应首先检查勘察全过程资料的完整性。审查内容包括合同、技术委托书、勘察纲要、野外地质编录、原位测试、土(岩)试验报告、水质分析报告等全过程的原始资料的审查。要审查原始资料是否齐全,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是否满足合同、技术委托书和勘察纲要的要求,如工作量有较大增减,有否变更依据。审查钻探工作、地质编录、取样、岩土试验、水质分析资料等的质量情况。
7.室内分析、整理、绘制的各类图表和文字报告的审查,要审查各类试验数据与地层岩土性特征是否吻合、工程地质层的划分是否合理、提供的设计参数是否可靠、文字报告内容是否齐全并突出重点,结论与建议是否切合实际、能否满足设计和技术委托要求,各类图、表是否充分,审查各类图表和文字报告的格式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8.报告审查后,应详细填写“报告审查纪要”(附表),对工程勘察全过程中各环节的工作质量进行评述,同时对项目负责人的岩土工程勘察质量初评意见进行复评,填写岩土工程勘察项目质量综合评定表(复评),质量复评达到合格的并经总经理(授权付总)批准同意后方可提供给委托单位。
9.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人应对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质量负审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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