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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09年环保工程师考试6月26日至7月21日报名

2009-06-22 17:17 来源: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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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人考[2009]23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
(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09]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9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19日

  上午8:00—11:00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8:00—12:00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下午14:00—17:00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14:00—18:00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9月20日

  上午8:00—11:00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下午14:00—17:00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考试。

  (二)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岩土、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公用设备、电气、化工、环保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分别见附件1、2、3、4、5、6、7,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分别指岩土工程设计,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化工工程设计,环保专业工程设计,下同)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1年。

  (三)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8年。

  (四)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基础考试免试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基础考试免试条件

  符合基本报考条件的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2、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3、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4、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5、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2年。

  6、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7、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二)其他专业基础考试免试条件

  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30年。

  (三)基础考试免试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办理基础考试科目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考场设置

  2009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我省2009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6月26日—7月21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

  1、个人信息填报及照片上传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

  (2)上传的照片将在发放“成绩通知书”时作参照,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照片。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市为报考考区。

  (4)报考人员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等专业中选一项报名。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工程地质、工程移民、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方面选报。

  2、办理基础考试免试审批手续

  符合基础考试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通过“资料下载”快捷按钮下载打印《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填写后到规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所在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

  (2)参加基础考试的报考人员和基础考试合格,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09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22日

  (3)符合基础考试免试科目条件并办理审批手续的报考人员,视为资格审查合格,应及时办理报名确认。

  4、现场报名确认

  (1)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审查合格后,持报名表和免试申报表(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只提交报名表)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报名确认。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办理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进行报名确认时,应对报名表中的照片进行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3)省人事考试局下发基础考试合格人员库,供报名确认时使用。

  5、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须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缴纳考试费用。网上支付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操作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24日。

  (2)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局联系。

  (3)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6、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09年9月1日—9月13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咨询

  报考人员可向当地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咨询报名有关事宜。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的具体办公地址及考务咨询电话见附件8.

  六、收费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07]131号、辽价函[2008]7号文件规定,考务费用按下列标准收取:

  1、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基础考试60元/科,专业考试130元/科,报名费10元/人。

  2、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基础考试80元/科,专业考试100元/科。

  3、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基础考试70元/科,专业考试80元/科。

  4、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基础考试80元/科,专业考试100元/科。

  5、注册环保工程师基础考试70元/科,专业考试80元/科。

  (二)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考试当天在考试现场领取,或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三)省人事考试局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七、答题要求

  (一)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

  (二)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四)《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

  (五)有关专业考试的答题要求,考生应阅读《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详见附件9)岩土和环保工程师考试的有关规范、设计手册信息见附件10、11.

  八、成绩管理

  (一)2010年2月以后,在收到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合格标准文件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和办法,请考生届时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成绩查询通知。咨询电话:024-86898218,86893900.

  (二)各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九、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

  十、考试大纲

  (一)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下设的各专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分别拟定各专业考试大纲。2009年部分专业修订了考试大纲,请考生在指定网站www.pqrc.org.cn上下载。

  (二)有关教材事宜咨询电话:024-86891758、86893066.

  十一、其他

  我省2009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部负责。

  考务咨询电话:024-86899711

  附件:

  1、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新旧专业对照表

  2、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新旧专业对照表

  3、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新旧专业对照表

  4、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5、注册电气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6、注册化工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7、注册环保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8、全省人事考试部门办公地址和考务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 办公地址 考务咨询电话 
沈阳市人事考试中心 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16号 024-22525372 
大连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0411-84618662 
鞍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215号 0412-5517323 
抚顺市人才中心考试部 抚顺市新抚区琥珀街7号 0413-8361599 
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评价处 本溪市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 0414-2896813 
丹东市人才中心考试评价科 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0415-3192771 
锦州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0416-3872301 
营口市人事局考试办公室 营口市老边区大水塘军转大厦 0417-2856088 
阜新市人事局考试管理科 阜新市中华路45-6号 0418-6538824 
辽阳市人事局考试办公室 辽阳市青年大街69号 0419-4136266 
盘锦市人事考试中心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路 0427-2826034 
铁岭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铁岭市银州区市府路 0410-4830136 
朝阳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朝阳市朝阳大街3段7号 0421-2653199 
葫芦岛市人事考试中心 葫芦岛市龙湾大街15号 0429-3100085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0号 024-86899711 

  9、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10、2009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所使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及设计手册

  11、2009年度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标准、规范及设计手册

  附件下载

二OO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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