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简介
根据《关于转发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1]43号)文件精神,从2001年1月1日起,国家对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是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的考试。考试共设2个科目,初级考试包括《质量专业相关知识》与《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中级考试包括《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与《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考试一般于前一年的12月及来年的1月份左右报名,考试一般于当年的6月中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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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时间
2011年质量资格考试时间预计为:6月19日。
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待定
时间:
上午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2:00-5: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三、报考条件(各地报考条件有所不同,请以当地报名通知为准)
(一)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的人员除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质量职业资格考试。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 2004〕45号)文件要求,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在报名参加本年度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时,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名。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2000年底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四)在 2000年底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证书。在2000年底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证书。
(五)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提示:各地对考试报考资格会有些许差异,请欲报考的考生详细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四、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日期定于每年6月。
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
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
各级别考试均分两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五、报名办法
一般采用网上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地点在各地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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