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报考初级,必须具备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或者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二)报考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2000年12月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职务人员在申报初级资格考试时可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已受聘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人员在申报中级资格考试时可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
上述报考条件中,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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