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一)报考中级资格,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报考初级资格,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2000年12月22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报考相应的初、中级资格时,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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