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质量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参加本年度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可持能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内可毕业证明报名。
(三)报名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四)免试条件
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申报相应的助理质量师、质量师职务的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非工程类系列职称报考不予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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