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 初级 | 不限 | 中专以上学历 | 不限 | |||
中级 | 不限 | 专科 | 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 ||||
本科 | 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 ||||||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 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 ||||||
硕士学位 | 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 ||||||
博士学位 | 不限 | ||||||
2002年12月22日前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 |||||||
1、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各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2、报考人员在2000年12月22日前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可分别参加本级别的《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3、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不实行滚动管理,必须在当年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为合格。 4、通过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聘任质量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聘任质量工程师职务。 |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