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区)人事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13号)精神,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0日(星期日)举行,现将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一)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
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
(二)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
“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2.报考质量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3.报考质量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0年12月22日)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的“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当年年底。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其报名资格审查依照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执行。
三、报名组织
(一)根据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人事考试报名信息管理工作,提高报名信息完整性和准确性。2010年我市各类人事考试将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可登陆泰州市人事考试网(www.tzrsks.com),点击相应的链接进行报名。
(二)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2月1日—3月1日(不含春节长假)。
(三)考生请严格按照网上报名提示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流程为:登录泰州市人事考试网(www.tzrsks.com)→点击“网上报名”链接→2010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由此进入→2010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考生填写个人信息、报考科目及上传电子照片(标准电子照制作见网站说明)→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考生电子照片→考生再次登陆泰州市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页面,输入身份证号和验证码后点击“确认提交”按钮进入登录页面,然后输入登录密码和验证码后点击“登录”按钮后,查询是否通过审核,如通过审核,点击“网上支付”进入支付平台选择相应银行进行网上交费;如电子照片未通过审核,请根据退回信息修改你的电子照片重新提交,等待审核→考生上网打印准考证。考生登陆密码为考生重要信息,请一定要牢记。考生须按提示要求进行操作,如不按提示进行操作,产生的差错由考生自己负责。
(四)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费和考试费实行网上支付。
(五)网上报名有困难的考生,可在报名期间(双休日除外)至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海陵南路321号二楼)咨询,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86896181。
(六)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于2010年3月9日—3月10日将有关报名材料送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泰州市海陵南路321号二楼)接受资格审查。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对于往年参加过此项考试的考生,需在网上报名时填交身份证号、往年度报考级别、报考专业和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经网上支付成功后持往年准考证可直接办理同级别考试的报考手续,无需再提供以上规定的材料。
根据省人社厅文件精神,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送审,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并在资格审核结束后3日内将报名费退回其银行卡上。
(七)凡需考试费用票据的考生可于2010年3月9日-3月10日凭本人身份证至市人事考试中心综合部领取,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生可于2010年6月10日起登陆泰州市人事考试网(www.tzrs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教材征订
教材征订工作由泰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有关考试大纲和教材的购买以事宜请与泰州质监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331室)联系,联系电话:86882105,联系人:孔春红。
五、收费事宜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精神,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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