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质监局《关于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13号)精神,为做好2010年度全市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6月20日(星期日)请各单位按《2010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织分工与考区设置
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全省各省辖市均分别在市区所在地设立考点。
三、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一)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
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
(二)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时要严格检查。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2. 报考质量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3.报考质量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0年12月22日)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的“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当年年底。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其报名资格审查(依照(三)(三)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执行。
五、报名组织
(一)无锡市的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支付的办法。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月2月1日—2010年3月29日。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办法:考生登陆无锡人事考试网(www.wxrsks.com),登陆“网上报名”栏目,选择“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提示完成报名程序,工作人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初审,请考生及时打印经网上初审通过的报名表。
2、现场审核的时间:2010年3月30-4月1日。地点: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无锡市老干部活动中心C区四楼(无锡市清名二村31号)江阴、宜兴、锡山、惠山的考生在所属市进行资格确认,确认时间各报名点根据实际情况自定。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及选择的报名点现场确认和支付考试费用,否则视作放弃报名。现场缴费考生请在现场确认后1个工作日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确认缴费状态,如仍显示未交费请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3、报名参加此次考试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必须如实填写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并盖好公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免试部份科目的考生,需带符合免试条件的证书及复印件。
对于往年参加过此项考试的考生,持往年准考证和报名表可直接办理同级别考试的报考手续,无需再提供以上规定的材料。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通过资格确认的考生可于6月11日起登录报名的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各报名点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报名与资格初审工作,并于2010年4月6日前将通过确认考生的信息和报名表等有关材料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五)信息的更改与确认
考生资格初审通过后,网上就不能再修改信息。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表打印后发现所填信息有误,应在资格确认前登录无锡人事考试网“资料下载”栏下载“网上报名考生信息更正申请表”,填妥后传真到85727361.递交一个工作日后考生可重新登陆网站打印更改后的报名表。确认现场一律不受理信息更正。
(六)有关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
报名点审核注意事项:
1、各报名点在现场确认时对考生提交的材料都应认真复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确认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2、报名点审核时应仔细核对考生报名表上所填“报名点”是否与审核收费点一致。不一致的请考生到所填报名点审核交费。
3、各报名点审核时应将报名表和相关材料装订好并按照报名序号从小号到大号依次整理,整理后在网报后台系统手工设置收费标记。
考生注意事项:
考生选择的“报名点”必须与“审核收费点”一致,否则,审核收费点将拒绝考生的审核申请。报名点选择错误的考生可按照本通知报名工作中的第(五)条办理。
六、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的规定,2010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七、其他
考试大纲和教材的征订、培训报名,考生请与江苏省无锡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订书时间:2010年2月1日-2月28日,联系电话:88701532、18961779185,联系人:陶伟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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