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13号)精神,为做好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及相关要求
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由市人事局和市质监局共同负责。市人事局职称部门和市质监局相关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与考前培训工作由南通市技术监督培训中心负责。
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的要求,凡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如: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等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市场准入控制的企业,已获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都要积极组织质量人员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特别是在关键质量岗位上的人员,必须具备质量专业资格。
凡是中国名牌产品、省级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国家级和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质量管理奖(含产品质量奖)企业,其质量人员要有一定比例获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质量人员持证(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是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重要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有关质量专业职业资格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国人厅发[2004]45号),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考点
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0日(星期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6月20日上午09:00~12:00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中级)
6月20日上午09:00~12:00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初级)
6月20日下午14:00~17:00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
6月20日下午14:00~17:00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
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在南通市区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所注内容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2. 报考质量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3.报考质量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0年12月22日)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的“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
(三)报考条件中所列学历要求必须是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当年年底(12个月为一年)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其报名资格审查依照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执行。
四、报名组织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现场资格审核形式(注:网上报名仅是电子照片审核,不是资格审核,报考资格审核需现场审核)
报名时间:2010年2月2日9时~2010年2月22日16时
报名网址:http://www.ntpta.gov.cn。
(二)考试机构在网上报名时不对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核,仅对考生上传照片进行审核。凡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支付(考生唯一支付途径)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报名材料送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查(初审),逾期不来审核者,将作报名放弃处理。
资格审核时间:2010年2月25日~26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资格审核地点: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市人事局青年西路71号四楼417室报名大厅)
(三)报名参加考试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需携带下列材料方可办理现场资格审核确认: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用人单位盖章,务必在报名结束前下载打印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照片1张(请贴好在报名表空白处);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原件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从事质量专业工作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业务工作证明格式详见附件)
5.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生应严格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核对自身报考资格,网上支付成功后,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应材料送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即被视为弃考。同时在审核时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考试资格,且已支付费用一律不退。
(五)考生交费后需要更改报名信息的,请于资格审核(初审)期间(2010年2月25日~2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携带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到市人事局考试培训中心网络信息部(市青年西路71号金桥大厦5楼505室)现场办理信息更改手续。
(六)网上报名信息填写注意事项: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一定要注意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工作单位一栏要填写准确、详细,同时为便于短信通知领取合格证书等相关事宜,联系电话尽可能填写“中国移动”的号码,六县(市)考生工作单位要标明自己所在地区,如“如东县××公司”、“××集团(通州区)”。
(七)准考证领取。考生于2010年6月11日起登陆南通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ntpta.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军官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八)有关网上报名的具体流程、操作方法请参见网上报名系统有关提示和网上报名指南。
五、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一)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各级别考试均分两个半天进行,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六、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一)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和回收。
七、考前教材征订
(一)统一征订教材
(二)领取教材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赵丽梅黄钰娟 联系电话:0513-85128022
八、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精神,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收费票据,请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到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财务科(市青年西路71号金桥大厦四楼401室)领取。
九、其他
报考咨询请先查看南通人事考试网咨询台的“考生留言”栏内的相关信息或通过网上“考生留言”栏咨询。
成绩查询: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
南 通 市 人 事 局
江苏省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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