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晋质监局发〔2010〕1号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太原高新区、经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质[2009]1112号)要求,现就2010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制度的宣传和实施工作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大力宣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规定。要广泛动员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等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市场准入控制或有质量保证要求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和中国名牌产品、省级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国家级和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质量奖企业积极组织质量管理人员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特别是在关键质量岗位上的人员,要逐步具备质量专业职业资格。有关院校要加强对应届毕业生质量专业理论知识和实务的培训,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提高大学毕业生的质量意识。各地在制定名牌产品培育规划时,要对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持证情况提出相应要求,积极为企业提供考试的信息服务,鼓励企业组织考前培训,支持企业质量人员参加考试。
二、认真做好2010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相关工作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2010年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依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考试科目设置
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分为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进行;
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分为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进行。
(二)报名条件
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热爱质量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报考质量专业初级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中专以上学历;
⑵、2010年应届毕业生可持能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参加报名。
2、报考质量专业中级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⑵、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⑶、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⑷、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⑸、取得博士学位;
⑹、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三)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人员自主登陆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须登陆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www.bqts.gov.cn)或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填写报名信息(包括上传考生照片)。报考人员网上填写时务必认真阅读填写注意事项。
2、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规范化审核。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对报名信息进行规范化审核。
3、报名信息规范化审核通过人员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携带有关证件前往属地市局复审。报名信息规范化审核通过的,由报考人员下载打印报名表,并将《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报送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复审(报考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证书、从事质量专业年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与网上上传照片同底的1寸、2寸免冠照片各一张)。各市局要对照报名条件的有关规定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复审通过的,办理报名交费手续。
“报考人员自主登陆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时间为2010年元月11日至2010年元月25日。报考人员应于2010年元月28日前到市局复审。各市局应于2010年2月3日将考生报名资料和汇总统计表(见附件1、附件2,纸质和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上报省局。
《准考证》于考前一周(即2010年6月14日)开始由考生网上自助打印,不再另发。
(四)报名、考试及专用教材费用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文件(晋价费字〔2003〕90号)规定,报名费每人10元,报名时交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考试单科收费40元,报名时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0年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用书》分以下两类:参加初级资格考试者可订购《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知识与实务》;参加中级资格考试者可订购《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和《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每册预收50元(在考生领取教材时,按照具体价格多退少补),考试和订购教材费用由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报名时收取。教材征订表和书款于2010年2月3日前上交省局。
(五)考试时间、地点
2010年全国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时间为6月20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2:00
初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 2:00~5:00
初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各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迹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进一步加强对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宣传,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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