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开发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黑人保函[2010]17号)精神,现将哈尔滨市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0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6月20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9:00-12:00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中级)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初级)
14:00-17:00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
二、报名条件及程序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规定条件人员(详见附件),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为2010年1月20日至1月28日(节假日可报名)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提交《2010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提交成功后,使用A4纸打印《报名表》,并在《报名表》左下方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的时间:2010年1月21日至28日(节假日休息)
2、现场确认地址:哈尔滨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
(道里区地段街10号二楼大厅)
3、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携带《报名表》及1张1寸照片(近期、免冠),毕业证、职称证书原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4、网上交费:网上交费时间为2010年1月21日至1月28日。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报名费15元,每个科目的考务费为40元。
凡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rsks.gov.cn)“网上报名”栏目,进入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重新登录,按提示进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后概不退费。网上交费成功后,考生报名成功。
(四)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须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2010年6月11日至6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培训和参考用书
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及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
四、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两证齐全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附件: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初、中级报考条件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初级
(一)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要求,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在报名参加本年度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时,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名。
二、中级
(一)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2000年底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三、部分科目免试
在2000年底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师系列助理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在2000年底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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