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人考〔2009〕101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2010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80号),现将《上海市2010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2010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2010年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学校出具证明,也可参加考试。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2年5月1日前,按规定己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7.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证书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0年6月30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一)初级:2010年6月20日
9:00-12:00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14:00-17:00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二)中级:2010年6月20日
9:00-12:00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14:00-17:00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对2002年5月1日前,按《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申报质量初级资格的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按《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申报质量中级资格的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正确输入报考信息,牢记本人报名序号,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29日-2010年1月19日,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www.spta.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及时保存并打印报名表。
(三)现场确认时间为2010年1月16日-1月20日(9:00-11:00,13:30-16:00),现场确认点地址为:
确认点代码:7878
联系电话:52386600转3103、52389937、52389931(传真)
2.上海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长乐路1219号16楼)
确认点代码:7979
联系电话:54040057、54047282、54048025(传真)
3.上海市质量技术应用统计学会(西藏南路1332号1205室)
确认点代码:8080
联系电话:53079920转801、53079925转801、53079926(传真)
现场确认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资格等进行审核,请考生将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下载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或证明等材料,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相应现场确认点办理确认缴费手续。以上证书或证明均需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于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反面。
本市老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携带2009年度准考证及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到相应现场确认点直接办理确认缴费手续。
(四)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应于2010年6 月4日-6 月10日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www.spta.gov.cn)的“准考证发放”栏目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六)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网上报名指南》。如考生网上报名和下载准考证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发现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相应确认点联系。
(七)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55元。
六、考生须知
(一)各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试院统一配发。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一)一般考试后两个半月,考生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成绩。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页面。
(二)领证时间为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左右,地点为相应确认点。请考生届时关注本网站通知或联系现场确认点。考试合格者须填写合格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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