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600号)精神,为做好乐山市201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0年5月8-9日。
5月8日上午9:00-12:00考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14:00-17:00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9日上午9:00-12:00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14:00-17:00考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能获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二、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上述报考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二)凡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乐山市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9年12月10日至12月25日,网上相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2009年12月12日至12月27日,资格审查和缴费时间定于2009年12月13日至12月29日。
(二)报名程序
201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ls.scpta.gov.cn或www.lspta.gov.cn)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网络注册,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选择是否免试部分科目。报考者如果符合文件有关条件需免试部分科目的,请选择“免试部分科目”进行报名。
3、确认档案号。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档案号是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非2010年新参考人员,在填报基本信息前应输入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查询并确认自己的档案号。如果在网上查询不到自己的档案号,请及时到乐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地址:乐山市中区柏杨东路268号,联系电话:2431510)核查。非2010年新参考人员,如在填报基本信息前未查询并确认自己的档案号,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201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5、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应在16K至30K之间。乐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相片质量经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应根据要求重新上传。
(三)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且相片质量审查合格后,再于2009年12月13日至2009年12月29日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1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学历或学位证书和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证明(免试部分科目者还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到乐山市环保局政工人事科(地址:乐山市中区嘉州大道556号嘉州大厦6楼,电话:2100265)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由主管部门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并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乐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考试报名确认手续。
2、相关部门在进行资格审核时,必须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落实责任制,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审查,重点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职称工作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全省考场统一设置在成都,准考证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考试时,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严禁将提包、书籍、资料和电子记事本、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试卷由主观题组成,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用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考《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时,草稿纸由考场配发,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六、考试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7]1925号文件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55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35元。考生资格复审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的征订、考前培训工作由省环境保护局负责,有关考试大纲、教材的征订和考前培训工作由省环境保护局另文通知。
八、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人事、环保部门共同领导,各有侧重,各负其责,落实责任。在组织报名及考试的各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考条件、程序,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OO九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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