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管理模式和特点
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模式主要有如下三种:
1) 业主直接管理模式。
即建设项目业主组建工程设计管理机构负责工程设计管理,并可聘请专家或咨询公司协助其进行设计管理。直接管理模式的特点是:
① 业主要有很强的专业技术力量和较高的设计管理水平,具有设计评审经验和判断能力。
② 项目业主可聘请专家或咨询公司协助进行设计管理,专家或咨询公司不承担设计管理职能,由项目业主与设计单位订立工程设计合同,咨询公司和设计单位没有合同关系。
③ 业主自己组建的工程设计管理机构,优点是有利于对工程的三性目标和风险控制,但对设计介入过深易造成设计方案反复变更,不易发挥设计单位系统分析综合比选的作用。
2) 代理管理模式:
①建设项目业主聘请专业咨询公司代其进行设计管理工作,由建设项目业主和设计单位订立设计合同,专业咨询公司和设计单位没有合同关系,但建设项目业主应将委托专业咨询公司代理设计管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及职能书面告知设计单位。
②对专业咨询公司的工程设计管理水平、能力和资质有严格的要求,专业咨询公司对工程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性。
③专业咨询公司长期从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经验比较丰富,代替建设项目业主进行设计管理有利于保证质量、进度和节约投资。
3) 委托管理模式。
①项目(工程)管理公司实际上是作为建设项目业主代表或建设项目业主的延伸,对项目进行集成化管理,承担受委托管理范围的责任,但属于非决策机构。重大方案仍由建设项目业主决策。
②建设项目业主和设计单位没有合同关系(同代理模式的差别),由项目(工程)管理公司独立负责组织完成工程设计或通过设计招标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工程设计,建设项目业主有关工程设计意见和要求须通过项目(工程)管理公司才能得以实现。
③不要求建设项目业主具有设计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力量,项目(工程)管理公司全权负责设计委托和设计管理工作,其工作的依据就是合同所规定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不管采用哪种模式,最终决策人和最终风险承担人都是建设项目业主。因此,建设项目业主必须充分利用社会上各种专家的知识,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聘请知名专家进行咨询,为决策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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