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管理包括从建设项目核准后的设计委托到设计后评价的全过程管理,按建设的基本程序分阶段进行管理。常用工程设计管理程序如下:
(1)设计委托阶段
直接选择或招标选定工程设计单位
评审初拟勘察设计工作大纲和设计工作方案
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2)初步设计的工程方案设计与勘察阶段
组织审查初步设计大纲和勘察大纲。
对设计单位初步论证提出的比选设计方案、技术科研试验专题等,组织审查后,确定勘察工作布置和技术科研试验工作部署。
协调设计外部协作关系与工作计划。
办理城市规划部门的规划审批文件或政府部门的审批事项等。
(3)初步设计阶段
控制设计单位初步设计的工程建设规模、选址、标准、建筑物型式、建设工期和总投资。
组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科研试验研究。
协调落实外部接人系统(动力、水、电、通信等)、资源条件、环境影响与水土保持评价、地方政府承诺的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等。
由建设项目业主组织审批初步设计文件。
(4)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
控制实施的设计方案,主要结构布置
控制设计质量、设计进度、组织优化设计,
落实设备材料采购
并组织厂家向设计单位提供设备技术资料
审定招标设计文件和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与图纸。
(5)施工阶段和验收阶段
组织设计交底,
控制和审查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
组织设计单位参加完工验收、投运前的大型建筑物安全鉴定和参加试运行。
(6)设计的评价
建设项目投运后一定时期
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回访
听取或向设计单位提出对工艺设施的改进建议、完善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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