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业主和各参与方的质量监督责任:
(1)建设项目业主方的质量监督责任
1)建设项目业主是工程质量的法定责任人,是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决策人。
2)工程监理属于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畴。
3)业主方质量监督的重点是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各参与方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合宜性、有效性、充分性和效率,并按照各参与方的相应质量控制系统或质量计划,监视和验证各过程的主要控制点、重要不合格的处理和质量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2)各参与方的质量监督责任
1)各参与方既要考虑建设项目总体目标,又有自身的利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参与方应当设立自身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实施有效的质量内部监督,确保其所承担产品的质量符合建设项目业主的要求;同时,各参与方应当自觉接收和协助业主方的质量监督。
2)采取总承包方式建设时,对项目各分包方的实施和产品进行质量监督。因此总承包方的活动还要接受建设项目业主方的质量监督。
3)设计方除接受建设项目 业主方对其设计活动的质量管理外,还有协助业主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质量监督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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