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
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经营性国有投资项目,由建设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
(2)建设项目资本金制
为了规范和约束建设项目出资人的行为,维护经济秩序,国务院规定从1996年开始实行建设项目资本金制度。根据不同行业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等因素,国务院规定了建设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最低比例。资本金制度不仅适用于国有企业投资,也适用于其他企业的投资项目。
(3)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是指国有投资建设项目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招标投标方式通过公开、公平的竞争,确定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任务的单位和提供材料、设备的厂商。
(4)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制
工程监理制是指由建设项目业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机构进行工程监理的一种工程管理制度。工程监理机构监督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按中标合同规定内容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工程设计、施工和供货,确保建设项目的投资目标、工期目标和质量目标得以实现。
(5)合同制
建设项目合同制是指建设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合同方式确定建设项目有关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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