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10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陕人考发[2009]28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70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0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4月10日
上午:8:30-11:30 宏观经济政策
下午:2:00-5:00 投资建设项目决策
4月11日
上午:8:30-11:30 投资建设项目组织
下午:2:00-5:00 投资建设项目实施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暂行规定〉和〈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一)。各市、区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掌握报名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信息必须通过网络进行传递。考生可于2010年1月2日至25日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xrsks.cn),在网上填写并下载打印《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
现场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时间为1月5日至25日(假日除外)。经与省工程咨询协会商定,报名工作采取合署办公,办公地点设在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87440577、87440575、87440576、87440578、87457210、87447652)。西安地区的省、市及部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单位统一组织,经省工程咨询协会资格审查或确认后办理报名手续;各市、区的考生由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初审汇总,经省工程咨询协会复审后办理报名手续。
现场报名确认时,新老考生须提供报名材料如下:
1、新考生须提供报名材料
①《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1份;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1份;
⑤本人近期同版半身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2、老考生须提供报名材料
①《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1份;
②本人近期同版半身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四、收费标准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7]1号)批准的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设置《宏观经济政策》、《投资建设项目决策》、《投资建设项目组织》和《投资建设项目实施》4个科目,为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两年),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科目方能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
2、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宏观经济政策》、《投资建设项目组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做答。《投资建设项目决策》和《投资建设项目实施》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做答,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请考生务必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使用黑色墨水笔、2B铅笔作答;(3)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
3、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4、考生于考前10日内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教材与培训
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由陕西省工程咨询协会负责,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考前培训工作由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干部培训中心(原陕西省计划干部培训中心)负责。
陕西省工程咨询协会地址:西安市朱宏路南口3号(省统建大厦6层603室),联系电话:86263182.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干部培训中心地址:西安市莲湖路西北二路1号,联系电话:87329382、81209003.
附件一: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
附件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样式)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一: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暂行规定》
(国人部发[2004]110号)
第八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
(一)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10年。
(二)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8年。
(三)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硕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5年。
(四)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博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3年。
(五)取得非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学历或学位,其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第十六条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
附件二: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样式)
兹证明 同志在我单位(及其他单位)从
事 工作 年。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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