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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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地代理人资格认证机制

2010-09-08 10:48 来源:杭州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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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代理人指在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是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和发起设立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的必备条件。国家对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由国家人事部和国土资源部共同负责实施。

  代理人不得兼职

  土地登记代理人业务包括“办理土地登记申请、指界、地籍调查、领取土地证书;收集、整理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与土地登记有关资料;帮助土地权利人办理解决土地权属纠纷的相关手续;查询土地登记资料;查证土地产权;提供土地登记及地籍管理相关法律咨询和与土地登记业务相关的其它事项”等。

  土地登记代理人经登记备案后,只能受聘于一个代理机构,并以机构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不得以个人身份从业或在其他机构兼职。在承担代理业务时,应对代理业务中所出具的各类文书负责,并签字盖章,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必须向委托人提供相关信息,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充分保障委托人的权益等。

  在土地登记代理活动中,土地登记代理人应以委托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选择为前提,独立、公正地执行业务,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同时还要接受职业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外籍人士需核准

  凡遵纪守法的中国公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也可报名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以及申请登记。

  成绩2年内有效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等4个科目。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5小时。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含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在《暂行规定》下发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并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即可取得中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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