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代理人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土地代理人 > 复习指导 > 正文

2010年土地代理人辅导:表见代理

2010-09-13 14:3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打印 | 收藏 |
字号

| |

  表见代理

  (一)表见代理的概念

  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然不具有代理权,但因一些外在表面现象,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代理人对被代理人有代理权而与代理人为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代理制度。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但它与狭义的无权代理不同,表见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使第三人误信表见代理人有代理权的事由,从而法律使其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表见代理制度的意义在于维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

  (二)表见代理的成立要件

  (1)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如果代理人实际上拥有代理权,则属于有权代理,不发生表见代理的情况。

  (2)客观上存在使第三人相信表见代理人有代理权的理由,即存在所谓的“外表授权”。

  (3)第三人善意。即第三人不知道也不应知道表见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表见代理只维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4)表见代理人与第三人实施的代理行为除不具备代理权要件外,须具备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其他有效要件。

  (三)第三人误信代理权存在的原因

  造成第三人误信表见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原因很多,主要的有:

  (1)被代理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对第三人表示以他人为自己的代理人,而事实上并未对其进行授权,第三人信赖被代理人的表示而与该人为法律行为。

  (2)被代理人将有证明代理权存在的文件交给他人,第三人信赖此文件而与该人为法律行为。

  (3)因委托授权不明,代理人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但第三人误信其代理行为仍在代理权之内。

  (4)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的措施公示代理关系终止的事实,并收回代理人持有的代理权证书,以致造成第三人不知代理关系已终止。

  (5)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而不制止,使第三人误认其有代理权。

  (四)表见代理的法律效力

  (1)当第三人主张代理行为的效力时,表见代理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既表见代理人代理行为所设定的权利、义务由被代理人承担,被代理人不得以表见代理人无代理权抗辩善意第三人。

  (2)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后,如因此造成损失的,有权向代理人请求赔偿。

班次推荐

4大班次+考前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经典班次组合 专家在线答疑!

特色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特色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4大班次+考前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智能交互课件 阶段测试点评!

精品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精品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考前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名师定期直播 一对一跟踪教学

实验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实验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考前模拟题+3套预测题+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大数据分析小灶教学 私人定制服务!

定制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定制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以知识点为单元 十分钟一堂课

智能交互课件 阶段测试点评

报同科目辅导 享7折优惠!

最新资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