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代理人指在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是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和发起设立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的必备条件。国家对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由国家人事部和国土资源部共同负责实施。
代理人不得兼职
土地登记代理人业务包括“办理土地登记申请、指界、地籍调查、领取土地证书;收集、整理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与土地登记有关资料;帮助土地权利人办理解决土地权属纠纷的相关手续;查询土地登记资料;查证土地产权;提供土地登记及地籍管理相关法律咨询和与土地登记业务相关的其它事项”等。
土地登记代理人经登记备案后,只能受聘于一个代理机构,并以机构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不得以个人身份从业或在其他机构兼职。在承担代理业务时,应对代理业务中所出具的各类文书负责,并签字盖章,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必须向委托人提供相关信息,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充分保障委托人的权益等。
在土地登记代理活动中,土地登记代理人应以委托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选择为前提,独立、公正地执行业务,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同时还要接受职业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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