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菏人考函[2010]7号
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市直有关单位人事科: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0]5号)精神,结合菏泽市实际,现将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二、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6月19、20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19日 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14:00—16: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6月20日 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14:00—16: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三、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可于3月1日至3月20日登录菏泽人事考试信息网(www.hzrsks.gov.cn/),点击《网上报名》栏目,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大头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完成网上报名程序。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要将《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经单位签字盖章后,县区考生由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集中到所在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初审手续;市直考生由单位人事科直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资格审核确认的时间为3月22日至23日。考生网上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条件详见附件。
四、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人事考试机构会同国土资源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0年6月14日至20日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 )下载打印准考证。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务必将下载准考证的网址、时间及方式通知到每一位考生,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七、考试收费暂按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每人每科62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执行,现场进行缴费。
八、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将由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报名情况予以确定。
九、为便于考生学习,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组织专家编写了《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本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书,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需买书的考生可直接与出版社有关人员联系。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2号
单位:中国农业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人:姚佳
电话:(010)59194907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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