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办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号)要求,现将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询考试成绩,网址:http://www.rsks.sdrs.gov.cn/。
三、证书办理
各单位收取合格人员(附件1)的准考证(无准考证的须验身份证原件)、与准考证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两寸照片各一张(一张贴在登记表照片处,一张办理证书用),填写《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和《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3),于2010年3月22至26日统一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1101房间)办理资格证书。(表格可直接在青岛人事政务网http://www.qdpb.gov.cn/或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打印使用。)
附件:
1.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资格考试登记表
3.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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