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关于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镇政人发[2010]24号
各辖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1号)通知,现将我市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区设置
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10年6月19、20日(星期六、日)两天。考场原则上在南京设立,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条件中有关从业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当年年底,按“满周年计算”。
三、考试科目、答题方式及成绩管理
(一)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个科目。
(二)应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的函数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三)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能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组织及程序
(一)此项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网址为www.zjrsks.com.cn。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20日。
(二)凡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在3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送报名点接受资格审查。镇江市设镇江、丹阳、句容、扬中四个审核点。具体地点如下:
镇江人才市场(镇江市解放路5号)一楼人事考试考工柜台,咨询电话:16039000 ;丹阳市人才市场(云阳路32号) ,联系电话:86571677 ;扬中市人才市场(港西南路8号)四楼扬中市技术资格考试指导中心,联系电话:88324598;句容人才市场(华阳东路)财政局大楼一楼,联系电话:87319022。
凡报名的考生都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并在报名表下方贴二寸照片一张。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新报名的考生还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3、免试证明材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三)6月9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和核定省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5]18号、苏财综[2005]1号)的规定, 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一○年二月一日
2010年2月20日起,将对报名服务器调整,社会工作者、土地登记代理人、质量工程师、招标师等四项考试网上报名将暂停15天左右,3月上旬恢复四项考试网上报名,2月20日前的报名数据不受影响,报名截止时间仍为3月20日,请考生尽早报名,合理把握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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