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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3日至17

2010-01-19 10:54 来源: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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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文件

  浙考发[2010]5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7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9日至20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6月19日上午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4: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6月20日上午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2:00-4: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二、报考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在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

  (三)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2010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条件。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3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网络报名、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及要求。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3月3日至17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为2008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大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9、88396652(传真)

  首次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需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否则责任自负)和“网上交费通知单”(附件1)《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3月16日至18日,按属地原则到设区的市(含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人事)和国土资源部门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在杭的省直和中央部属单位(省部属单位的区分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问题解答”栏目)的人员到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杭州市西溪路118号,上午8:45-11:00,下午2:00-5:00)进行报考条件审查,联系电话0571-88877789、88877863。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并打印《报名表》(自己保存),但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交费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各市在报考条件审查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请各市务必于3月26日前,将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表》等报考材料用特快专递寄送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4月7日至13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首次报考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6月16日至18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试工作计划及要求。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请各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人事)和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3),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和报名材料报送等各项工作。

  七、考前培训和教材征订。考前培训和教材征订的具体事项由省土地调查登记协会负责,联系电话:0571-87058856.

  八、考试收费。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目45元(含上缴国家12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各地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和报送报名材料等费用,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于考试结束后按每人20元的标准拨给。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九、成绩公布。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打印考试成绩。

  今年的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提前至6月举行,时间紧、要求高,备受社会关注,各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人事)、国土资源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职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原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1.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网上交费通知单

     2.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3.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 划

  二O一O年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 人事 土地登记代理 职业资格 考试 通知

  抄送:省人力社保厅、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国土资源局。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综合科 2010年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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