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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09年土地登记代理人成绩及合格标准发布通知

2010-01-19 10:44 来源: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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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企法、经济、土地成绩及合格标准发布通知

  2009年企法、经济、土地考试成绩于2010年1月18日网上正式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部分违纪考生的处罚

  根据人事部3号令,严重违纪考生(如替考,使用通讯、电子工具作弊等)取消当年全部成绩,二年内不允许报考。

  2009年企业法律顾问合格标准:

  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

  2009年经济专业考试合格标准:

  经济专业初级、中级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84分。

  2009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合格标准:

  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

  联系电话:024-23447310

  024-23447320

  辽宁人事考试局
  20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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