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考函[2009]3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转发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3〕10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23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六)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两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9年年底。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有关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2009年11月14日 | 上午:9:00—11:00 |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
下午:2:00—4:00 |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 |
2009年11月15日 | 上午:9:00—11:00 |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
下午:2:00—4:30 |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
(一)考试共设四个科目,《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三、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具体操作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台湾居民按照“首次报考人员”管理。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7月3日至17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操作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7月3日至11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填写提交《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并盖章;
3、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军官证、护照、台湾居民须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下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于2009年7月9日至11日到北京市房地产职工大学(地址:朝阳区劲松南路华威北里18号楼;联系电话:67799808)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4、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09年7月17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11月10日至12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相关考试用书由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组织编写,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地址:朝阳区农展馆北路2号;单位:中国农业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联系人:洪兆敏;联系电话:64194907)。
(三)考试咨询电话: 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