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人考函[2009]13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考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中直驻石单位及驻石部队人事(干部)处: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9]15)要求,为做好2009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9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11月14、15日举行。
具体时间是:
11月14日
上午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4: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11月15日
上午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2:00—4: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二、考试题型
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四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另发草稿纸。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员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六、报名时间及方法
2009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具体方法是:
(一)凡报名参加2009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于2009年7月10日至22日登录石家庄人事信息网(www.sjzrsj.gov.cn)“点击”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选择考试名称,点击”正在报名“,按网上要求填写《2009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正面大头照.jpg格式,宽高比例为4:3,大小不超过10k),打印带有考生报名信息和报名照片的报名表,符合部分科目免式条件的人员同时还要在网上填写打印《2009年度全国土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经单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于2009年7月22、23日由单位负责人事工作的同志携相关材料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槐安西路48号”中国石家庄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院内6号楼),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并缴纳报考费。
注意:往年考生一定要准确填写上年度准考证上的考生档案号、身份证号和今年要报考的科目,凡因本人填写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核确认所带材料
1.《2009 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一份,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人员还须携带《2009 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报名表》、《免试表》均为网上报名完成后打印。
2.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携带2002年12月18日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国土资源局审查出具的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一份。
七、收费标准
2009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暂按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72元收取。
八、考试用书
为便于考生学习,国土资源部地藉司组织编写了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丛书,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印制发行,书目:《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藉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出版社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2号中国农业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邮编:100026,联系人:洪兆敏,联系电话:010—64194907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OO九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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