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人字[2009]96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我市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江西省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09]74号)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市的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考试时间定于2009年11月14日—15日,地点设置在南昌市。考试报名网上注册时间为2009年6月10日上午9:00—6月16日下午5:00;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09年6月15日—6月17日(正常上班时间);网上缴费时间为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2009年6月19日下午5:00;准考证网上打印时间为2009年11月9日上午9:00—13日下午5:00.
二、报考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免试条件:
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程序:本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注册登记、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进行。
1、报考人员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流程、注意事项和考试公告,按要求正确录入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一年以内)或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数码照相,打印所填《报名表》(二份),由本单位盖章。并记录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将作为考生的登陆标识,必须妥善保管)
2、资格审查和办理确认手续:报考人员[县(市)考生可委托代办]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均须原件)及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经市国土资源局人事科资格初审合格后,再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文明大道105号人事大厦二楼)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确认手续。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条件者,除提供有关资格证复印件外,还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资历栏原始复印件,并按隶属关系加盖人事职改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印章。没有上网报名条件或不懂网报的考生,可来电咨询,电话:16845678,或本人到考试中心,委托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审查确认手续后,报考人员必须在江西人事考试网上缴纳考务费用,报名方可成功。
4、准考证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打印。
四、考试科目: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由本省组织实施。《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考试时持有效身份证以外的其他证件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文本储存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
类别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32.土地登记代理人 | 4.考4科 | 01.土地登记代理人 | 1、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2、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3、地籍调查 4、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
2.考2科 | 01.土地登记代理人 | 1、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4、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
六、有关事项
为便于考生学习,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组织专家编写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本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丛书,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2号
单位:中国农业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 邮编:100026
联系人、电话:洪兆敏(010)64194907
七、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按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6]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的规定执行。即考务费为每科72元。
请各有关单位接通知后,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工作,确保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九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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