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人职管[2009]1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国土资源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23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在《暂行规定》下发前(2002年12月18日),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凡符合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在资格审核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9年年底。
二、考试科目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个科目。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填写报考信息,上传1寸近期正面免冠电子彩照(jpg格式,照片大小在8Kb-10Kb之间,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
(一)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省直单位报考全科人员,到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武汉市武昌区紫阳东路12号)进行资格审查,由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在网上做资格审查确认标记后,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
市州以下报考全科人员,经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和政府人事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后,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现场确认和缴费。
(二)续报考生
已参加过报考全科的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点击老生报考图标,凭档案号提交报考信息,省直考生,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做信息审核确认标记后,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市州以下考生,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现场确认和缴费。
(三)免试科目人员
符合免试科目的新老报考人员,均须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聘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经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和省职改办资格审查(盖章),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在网上做资格审查确认标记后,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市州以下报考人员,经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和政府人事职改办资格审查后,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现场确认和缴费。
具体网上报名、缴费、准考证下载办法请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查询。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09年6月2日9:00—6月11日16:00.
(二)资格审查时间
省直单位资格审查时间为2009年6月2日9:00—6月12日16:00(双休日除外)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格审查时间,并予以公布。
(三)缴费确认时间
省直缴费确认时间为2009年6月2日9:00—6月13日16:00.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现场缴费确认时间,并予以公布。
(四)准考证下载时间
2009年11月9日—11月13日。
(五)考试时间
2009年11月14日:
上午09:00~11:00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00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2009年11月15日:
上午09:00~11:00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14:00~16:30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各地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报名信息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
五、考试题型及作答方式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3科考试题型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及办证,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性别、出生年月等信息。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为:
七、考点设置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只设省直考点。
八、考试报名费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按每人每科60元收取。
九、考试用书
为便于考生学习,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组织专家编写了《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本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丛书,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各地在组织考生报名时,请将以下有关信息告知考生: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2号
单位:中国农业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人姓名、电话:洪兆敏(010)64194907
各地人事、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好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工作,省直考区要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按要求培训监考人员,确保考试安全实施。
湖北省人事厅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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