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国土房管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23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办[2008]114号),为切实做好我市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9年5月8日—6月8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14日 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14:00—16: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11月15日 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14:00—16: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三、报考条件
㈠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业工作(土地房屋登记人员、房地产经纪人、和土地评估、拍卖、房地产估价人员,下同)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业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㈡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2002年12月18日前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㈢ 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职业资格考试,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办理资格证书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类别、科目代码表:
专业 | 专业 代码 | 类别 | 类别 代码 | 科目 | 科目 代码 |
土地登记 代理人 | 01 | 免试类 | 2 |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 1 |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 4 | ||||
全科类 | 4 |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 1 | ||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 2 | ||||
地籍调查 | 3 | ||||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 4 |
五、报名要求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不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摄像报名。应试人员登陆重庆人事人才网(www.cqpa.gov.cn),点击主页上“考试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㈠ 提交报考信息。应试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报名时,应试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报名系统中相关帮助文档,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的各项内容(应试人员通过审核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应试人员报名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号)
㈡ 初审报考资格。考试审核部门根据应试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个人资料(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学历、毕业时间、电话、报考类别、职称任职年限、科目及照片),对照报考条件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应试人员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咨询电话:86868811、86868821、86868815.
㈢ 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应试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可及时进行修改,重新接受资格初审。
㈣ 网上缴费。应试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5月8日─6月11日)进行网上缴费,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2元。收取新考生滚动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每人20元(续考生不收取滚动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系统中提示的文件“网上支付说明”规定进行。
㈤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请于2009年11月6日至14日登录重庆人事人才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考试当天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负。
㈥ 成绩查询及证书办理。应试人员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左右,可登陆重庆人事人才网 (www.cqpa.gov.cn) 查询成绩。成级合格人员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及考务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含免试考生),前往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办理资格证书。
㈦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应试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责任由考生自负。
㈧ 跨省转考到我市报名的考生,必须携带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异地转考手续及成绩证明在考试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转考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否则,以往年度考试成绩无效。
㈨ 续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上年度考试档案号,上年度已考过的科目不能重复报考。
六、考场设置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七、教材征订
为便于考生学习,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组织专家编写了《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本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丛书,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发行。请考生向出版社联系购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2号,单位:中国农业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邮政编码:100026,联系人:洪兆敏,联系电话:(010)64194907.
八、其它要求事项
㈠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
㈡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年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的考试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㈢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均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回收,不再另发草稿纸。
㈣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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