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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09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5月11至29日报名

2009-04-23 18:22 来源: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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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国土考函[2009]1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各开发区土地分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2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管理

  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1月14日、15日举行。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考点全部设置在太原市。考试报名资格审查、注册登记等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各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当地考试报名资格初审工作。

  二、报名方式及安排

  1、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首次报考考生和续考考生(已获取档案号的考生)均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填报报考信息(首次报考考生需上传照片)考生在填报时必须认真阅读填报注意事项,续考考生必须填写档案号。

  2、省人事考试中心对考生网上填报信息及上传照片的规范性进行审核,考生在网上填报信息两个工作日后上网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报所在单位,经单位审查同意盖章后由考生携带《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考生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授聘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与上传照片同底片免冠彩色1寸照片1张,根据属地原则到相应的市国土资源局进行现场初审。续考考生现场初审时只需携带《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往年考试准考证(或山西人事考试网上下载的成绩通知单)以及与上传照片同底片免冠彩色1寸照片1张。

  3、各市国土资源局在初审工作结束后到省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进行终审。终审时需携带《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考生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1)、《资格考试续考人员报名汇总表》(附件2)及其电子文档盘(Microsoft Excel格式)终审通过则办理报名交费手续。

  4、考生网上报名时间:5月11至5月29日;各市国土资源局现场资格初审时间:6月1日至6月5日;省国土资源厅现场终审时间:6月10日至12日。

  5、《准考证》于考前一周(即11月9日)开始由考生网上自助打印,不再另发(请考生留存好准考证原件)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11月14日   上午 0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 02:00-04: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11月15日    上午 0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 02:00-04: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四、考试办法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的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2003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的考试,但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考试所设4个科目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迹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五、考试教材

  考试教材为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组织专家编写的《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本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丛书,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需征订教材的考生请直接与出版社联系邮购。

  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2号

  单位:中国农业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人:洪兆敏         电话:(010)64194907

  六、考试费用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文件(晋价费字[2003]90号)规定,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二门(科)及以下,每人每门(科)40元,三门(科)及以上的,每人每门(科)35元。

  七、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考试宣传、报名工作,为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良好的基础。

  工作中如有资格审查和考务方面的问题,请分别与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和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

  付丽强  电话:0351-6162455

  崔  健  电话:0351-6162799

  省人事考试中心

  考务部:窦朝晔  叶  晋

  电话:0351-8780387

  附件:

  1. 《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2.《资格考试续考人员报名汇总表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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