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人社秘[2009]46号
关于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09]333号)文件精神,结合合肥市实际,现就我市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管理模式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模式,不免试考4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免试考2科的人员须在当年一次性通过方为合格。
档案号是实施滚动考试管理的关键识别标识,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并牢记自己的档案号,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9日至20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如下: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6月19日 | 上午9:00-11:00 |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
下午14:00-16:00 |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 |
6月20日 | 上午9:00-11:00 |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
下午14:00-16:30 |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为主客观,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报考条件
(一)不免试人员报考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免试人员报考条件
2002年12月18日《暂行规定》下发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四、具体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考生应于2010年3月2日至10日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签订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24小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照片审查不合格的,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下载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资格审查及缴费
合肥市该项考试资格审查及缴费时间定于2010年3月11日至12日,逾期不予办理。资格审查地点设在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阜南路19号,合肥人才大厦)考生须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本人有效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
2、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等原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4、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背面有本人签字的诚信承诺书);
5、报考条件中列举的其它材料;
6、报考费。
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财政厅、物价局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规定,2010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费按每科72元收取(含上缴国家部分)
(四)准考证办理
考生应于6月10日至13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具体要求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者,责任自负。
五、注意事项
应考时,考生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等,按皖人发[2002]78号文件规定执行;违纪处理办法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规定执行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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