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23号)精神,现将我区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4科)考试的条件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考2科)考试的条件
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四、报名办法
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全区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10月14日至10月21日。
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nxpta.gov.cn)“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我区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网上报名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试。考生根据需要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2、填报信息。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填报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在打印报名表前,填报的信息可以修改,报名表打印后报考信息不能做任何修改。
3、上传相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数码照(格式为jpg,不大于20K)考生上传照片时,可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编辑软件处理后再上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质量不合格的,考生须重新上传。
4、打印报名表。考生可按照网上提示打印相关的《资格考试报名表》,由单位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本人签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2009年10月19日至10月21日。
网上报名后,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和证件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点:银川市湖滨东街83号4楼,电话:(0951)6198143,6198282。
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所有考生均须提交毕业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3、身份证复印件1张(A4纸);
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网上缴费时间:2009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
经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进行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7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前一周内,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相关要求
1、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2、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的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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