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要求,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制定了《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保证对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市建委先后安排了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对全市三级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开展了为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项安全生产评价工作。
公司从2004年12月10日正式实施对三级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专项安全评价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公司在不同的阶段,根据市建委的安排做了以下工作:
1.按照市建委的统一部署及要求,公司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在2004年7月即组成专门小组,指定专人会同天津市建工系统资深专家、 建筑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论证方面的专家,依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及其实施手册等二十七个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法规及标准,至2004年11月,先后编制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实施细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评价资料解析》、《建筑施工企业专项安全评价作业指导书》,从而为开展工作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级资质)的专项安全评价做了前期的基础工作。实践证明,这些细则、评价标准对企业安全现状的评价是行之有效的。
2.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评价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培养一支熟悉法规、经验丰富、专业配套、综合素质高的评价专家队伍是关键。为此公司选派10名评价人员参加市建委组织的建筑施工企业专项安全评价的培训,还专门聘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参编专家来公司对评价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从而提高其对政策的理解水平与对安全技术的实践水平。公司还在市建委、市建协的支持下,组建了一支近30人(其中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占80%)的、由公司安全评价师与建筑行业专家相结合的专业评价队伍。
3.公司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管理,除专门安排一名副总工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管理外,还设置了专项安全评价调度室,制定了评价组长职责。尤其是将此项工作列入公司的重要议事日程,在公司经理主持的每周五工作例会上,坚持“四抓”,即抓对企业服务情况、抓评价报告质量、抓合同履约、抓遵纪守法,既保证了公司质量目标的落实,又不断改进完善评价工作,减少工作的失误,抵制了不正之风的侵蚀。
4.公司要求每个评价组,要把被评价企业的服务贯穿在评价工作的始终,落在实处,做出实效;并将企业对评价工作的满意度作为每个课题组的考核内容,定期讲评,落实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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