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基本类别-交通运输用地
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用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居民点道路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三级地类有:
①铁路用地。铁道线路及场站用地,包括路 堤、路堑、道沟及护路林,地铁地上部分及出入口等用地。
②公路用地。国家和地方公路(含乡镇公路),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路林及其他附属设施用地。
③民用机场。民用机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④港口码头用地。人工修建的客、货运、捕捞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相应附属建筑物,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⑤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地面用地。
⑥街巷。城乡居民点内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公共停车场等。
土地的基本类别-特殊用地
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墓地等用地。包括:
①军事设施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和营房等。
②使领馆用地。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等用地。
③宗教用地。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
④监教场所用地。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戒毒所等用地。
⑤墓葬地。陵园、墓地、殡葬场所及附属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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