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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0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0-09-10 13:37 来源: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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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0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6号)的要求(原文可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www.creva.org.cn或湖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www.hndjpg.org查询下载),为做好2010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厅设立2010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湖南考区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考试的各项工作。副厅长厉坤同志任考区办公室负责人,办公室成员由厅地产管理处和土地估价师协会秘书处负责同志组成。考区办公室具体负责考试信息公告、组织报名、发放准考证、考点考场安排和协助完成本考区监考任务等。

  二、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负责报名现场审核工作,地产管理科(处)具体承办此项工作,并于5月10日之前将科(处)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姓名、联系电话报考区办公室。

  三、凡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下列程序办理报名手续:

  1、登录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mlr.gov.cn)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考试报名系统,填写《2010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上传电子照片(注:续报考生也需要重新上传照片,要求照片像素为450*600,jpg格式,必须为蓝底),保存后提交报名表,待协会秘书处资格审查(审查时间1-2个工作日)。对于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填写纸制报名表,由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负责考试报名的工作人员协助完成网上报名。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打印好报名表,连同合法有效证件(公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一并交市州国土资源局。市州国土资源局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并代收考务费。

  3、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对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材料进行整理,填写好“2010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湖南考区报考人员一览表”(见附件),连同报考人员提交的复印件和报名表、代收的考务费,于2010年7月20日前送交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秘书处,逾期不再受理。

  4、市州国土资源局统一领取报名费发票和准考证,各报考人员向当地国土资源局领取。

  四、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湘价费[2006]9号)及《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土地估价师考试科目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湘价函[2007]21号)核定,按每人每科80元收取考务费。

  五、联系人与电话

  联 系 人:刘湘宏 吴应红 许玉莲

  联系电话:0731·82211123(传真) 82214792 89991132

  附 件: 2010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湖南考区报考人员一览表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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