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收费及通信系统的调试与验收
(1)系统调(测)试的目的监控、收费、通信系统的调试是在完成系统各设备的单机测试后进行的各系统集成。调试的目的是将系统中各单机设备组合到系统中去,检验本系统的功能、性能等需求是否完善和正确,确认本系统的功能、性能等是否符合设计和合同所规定的需求,能够将本系统提请业主进行鉴定测试、试运行和验收。
(2)系统调(测)试的方法系统调(测)试是对监控、收费、通信系统应有功能与性能的全面测试,也是对系统软件和硬件综合的测试,一般可分为“子系统测试”和“系统测试”两个步骤,也可以根据测试内容将部分子系统测试内容在系统测试时结合进行。
“子系统”是指部分软硬件设备的集合,在系统中能区分出相对独立的功能与性能,其范围与概念是相对的,多个“子系统”汇集成更大的“子系统”直至系统。
系统调(测)试应在全部或者主要子系统调(测)试符合要求后进行。系统调(测)试可以按一个分中心范围的监控或收费系统,再扩展到监控、收费及通信系统组成一个完整的大系统。也就是一般采用“由下到上由小到大”的逐渐扩展进行系统调(测)试。
(3)监控系统的调(测)试1)子系统调(测)试2)系统调(测)试
●网络测试
●功能测试
●性能测试
●可靠性测试
●安全性测试
●可维护性测试
●易用性测试
●资料修改和整理
1)子系统调(测)试
2)系统调(测)试与监控系统相同。
●网络测试
●功能测试
●性能测试
●可靠性测试
●安全性测试
●可维护性测试
●易用性测试
●资料修改和整理
(5)通信系统的调试
1)单机调试
2)系统调试
①光纤数字传输系统的调试;
②数字程控交换系统的调试;
③紧急电话系统的调试。
④通信电源系统的调试
3)通信系统各子系统之间的联调
⑥通信系统与收费、监控系统之间的联调,各种接口和通道应满足设计要求。
承包商对机电系统自行调试完成后,应提请工程的系统鉴定测试。承包商宜按以下步骤做准备:提交各系统测试计划+监理检查审核各系统测试计划→各系统测试计划的确定→各系统测试计划的实施→各系统测试的总结→修改各系统软件→各系统功能的复测→各系统测试后的结论。
(6)监控、收费及通信系统的验收
1)验收办法及组织验收由部委或省、地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并主持,由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和交通主管部门的代表组成验收委员会(小组)进行验收。相关单位要提供验收图纸资料。验收时应做好记录,签署验收证书,并应立卷、归档。验收分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2)验收的内容
①施工验收
②技术验收
③资料的审查审查资料主要包括:
3)验收结论对合格以上工程应安排维护管理,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根据验收结论写出业主认可的整改方案,并由原承包商单位限期修复、补救、完成,再经检验、认证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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